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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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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校内津贴调整相关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6-03-04 点击数:

校人字[2016]43号

校内相关人员:

    为充分体现广大教师及高端人才在学校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与核心作用,调动校内各类人员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起调整校内津贴结构并提高新增岗位津贴标准。由于发放项目变动较大,为便于相关人员了解政策和校内查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年薪制高端人才薪酬发放办法

    为适应养老保险改革调整工资结构和缴费需要,进一步提高校发待遇的实际兑现率,发挥最大效用,同时满足部分高端人才因实行年薪制而发生的相应需求,做以下调整。

    1.在年薪标准之外,恢复发放部分人员原享受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人才特殊津贴项目。

    2.根据对年薪制人员实行的特殊考核与管理模式,将年薪总额平均到每个月发放,改为一部分总额分解到月发放,一部分在年终时根据发展评价情况一次性发放。

    二、调整在岗教职工校内岗位津贴标准

    1.提高校内新增岗位津贴标准。根据教师、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类别和层次分别设置不同的标准,同时考虑教师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合理拉开差距,突出体现教师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2.完善综合改革学院津贴体系。在设立综合改革学院院长职责津贴的基础上,设立综合改革学院书记职责津贴,在具体改革方案中还将考虑启动综合改革单位管理团队和其他职工校内津贴动态管理办法,鼓励学院班子和教职工参与学校综合改革的积极性。

    3.调整职员校内岗位津贴标准。将现行管理人员正处及以下校内岗位津贴统一更名为职员岗位津贴,处级至办事员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体现职员制改革后职员岗位待遇的一致性和相应标准不降低。

    4.改革管理岗位职责津贴政策。设立党政管理干部领导职务责任津贴,冲销现有党政管理干部校内岗位津贴上浮执行的额度,进一步体现领导职务的责任,保证干部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三、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政策

    根据人社部和教育部文件的规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执行属地标准。

    1.以2015年12月份基本离退休费和按国家政策增加的离退休费为标准,兑现离休人员以及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老工人增发的1-3个月一次性生活补贴。已经在1月份单独发放,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2016离休及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项查询。

    2.根据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实行属地政策的要求,2015年之前均已按政策和标准兑现,2016年尚未接到新文件,一但有新的规定和增加的标准,学校将及时足额兑现。

四、整合项目调整标准和冲抵保留情况

本次整合或调整的项目、2016年提高校内津贴标准,以及冲抵保留或取消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将“岗位津贴”更名为“基础岗贴”,原有的档次标准和“年功积累”滚动晋升政策不变。

    2.将“新增津贴”更名为“新增岗贴A”,各类人员标准一致,发放总额不变。

    3.增加“职责津贴”项,设立新标准并覆盖原负责人岗位津贴上浮额度,将相关政策直接体现在项目上。职责津贴具体标准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职责津贴”项进行查询。

    4.增加“新增岗贴B”项,用于整理归并原有项目及发放2016年1月起提高的新增岗位津贴标准。具体标准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新增岗贴B”项进行查询。

    5.增加“保留”项,用于发放整理归并项目后产生的差额和冲抵原“农学保留”后剩余的差额。今后调整工资待遇优先冲抵“保留”项中的剩余额度。具体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保留”项进行查询。

    6.整理合并后取消的项目。将“减绩效”、“津补贴”和“地补”三个项目纳入校内津贴管理体系,自2016年1月起按照岗位津贴管理。按照各类岗位调整相应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与原标准产生的差额纳入“保留”管理。调整标准后,将“减绩效”、“津补贴”、“地补”、“新增津贴一”、“新增津贴二”及2016年1月起提高的新增岗位津贴标准统一纳入“新增岗贴B”管理。

    7.冲抵保留或取消的额度。2016年1月起提高的新增岗位津贴、新增的职责津贴、调整后的职员岗贴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整理合并项目产生的差额以及四级以上职员2015年新增岗贴的额度,优先冲抵原农学部保留项目的额度、原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岗位津贴上浮部分和原农学部部分党政管理人员就高执行的差额,冲抵后剩余额度纳入“保留”管理。

    五、其他薪酬项目发放情况说明及查询

    1.年度考核合格在岗人员薪级工资晋升。根据国家工资文件规定,对2015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从2016年1月起在工资中按月兑现。届时涉及晋升人员晋升后的薪级工资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第二项“薪级”项进行查询。

    2.发放2015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校内考核原则,对2015年度在岗考核合格、2016年1月仍在岗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应发标准为2015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要求预扣个人缴纳的8%养老保险和4%职业年金。2015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在2016年1月工资发放后单独发放。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2015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项进行查询。

    3.校内基础岗位津贴年功积累滚动晋升。根据9778818威尼斯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对2016年现岗位职务任职时间达到上一档岗位任职年限的人员进行岗位津贴滚动,从2016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月执行标准和发放额度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第三项“基础岗贴”项进行查询。

    4.发放2015年度校内各类人员业绩津贴。根据校发〔2006〕67号、校发〔2015〕232号和校人发〔2016〕6号文件规定,学校已经在本月初核定并首批发放了2015年度教师业绩津贴,以及2015年度教师以外人员应发标准的业绩津贴。对于教师以外人员领取2015年度教师业绩津贴的情况,学校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再行发放。

    六、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情况

    1.2016年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预扣比例分别为8%和4%,每月预扣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基本工资与各类岗位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月标准之和,缴费周期为2016年1-12月,如本年度内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调整,增加量将计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2.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12个月校发项目剔除改革性补贴项目后的平均数,缴费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年内调整的增量计入下一缴费周期。在职和退休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已由学校在2016年1月工资中代收代缴。

    3.我处已协助相关部门调整了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周期为2016年1-12月。具体缴存政策、单位缴存比例均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学校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2015年度社平工资标准公布后,将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补收补缴。

    七、对在站博士后生活费项目进行调整

    由于调整绩效工资对应的校内津贴项目,原“津补贴”、“地补”两项已与其他项目合并,因此将原在站博士后生活费多个发放项目调整归并为一项,总额不变。

    特别提示:本次校内津贴政策调整和项目合并,涉及历次校内新增津贴标准的整合,以及前后政策的衔接。又必须考虑基本工资结构变动后,核减绩效政策的落实,特别是不同类别人员岗位级别与校内津贴标准不对应、农学部改革后人员统一管理存在待遇差别的现状。与此同时,校内津贴规范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各种情况交织在一起,比较复杂,需要在逐步捋顺关系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到目前为止,尚有部分情况因相关信息有待追溯和确认,需要滞后操作,对此还请涉及到的人员给予谅解。对本次调整和发放如有疑义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人社处工资科,电话:85168050。

    目前正值寒假期间,猴年春节即将到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向全校教职工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愿大家假期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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