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安排意见 [重要]
各2004年毕业研究生:
根据毕业生离校工作协调会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本着方便学院、方便学生的原则,促使毕业研究生文明离校,对今年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6月15日~6月18日进行毕业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04年毕业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自行安排。
二、6月21日~6月25日进行毕业鉴定。
毕业鉴定要坚持德、智、体的全面考核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填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时须注意:
1、“基层组织鉴定”一栏由毕业研究生所在党支部填写并盖章。
2、“导师对毕业研究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综合素质的评议”一栏,由导师填写并签字。
3、“单位(院、所、中心)意见”一栏,由各单位填写,并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
4、“学校意见”一栏,由研究生管理处填写。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须于6月26日前到研究生管理处盖章。
三、6月23日~6月28日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须到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处领取《毕业研究生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将“通知单”交本培养单位审核,并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
四、各单位须于6月30日将收回的研究生证(研究生证丢失交20元)交研究生管理处,并领取本单位的毕业研究生报到证。毕业研究生持报到证到所在校区户粮办领取户口关系。在长春市就业的毕业研究生于10月底前自行到户粮办办理户口关系。
五、各单位尽快将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整理好,毕业生离校后后一个月内寄到毕业研究生工作单位。
六、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研究生,需签缓派协议,于6月28日至6月30日到各培养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七、请各单位同时根据有关部门的有关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指导毕业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八、7月1日--2日欢送毕业生离校。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生研究生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地离校奔赴工作和学习岗位。
(东北亚研究院办公室 2004年06月16日 1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