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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费医疗关系在前卫校区的各单位职工和学生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日期:2004-04-13 点击数:
关于公费医疗关系在前卫校区的各单位职工和学生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院内各教师:
  根据上级公费医疗拨款情况现将2004年医药费报销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4月20日上午给离休人员报销医药费,下午给退休人员报销医药费地点在前卫校区老干部处。

  2. 4月21日在南区校医院三楼会议室,给全体职工和学生报销医药费。

  3. 4月23日在前卫校区老干部处给全体职工和学生报销医药费。

  注:1. 年度内医药费超3万元者不在公费医疗中报销。

  2.报销医药费的同志必须携带医疗证、本院医生开的转诊介绍信(只限一次有效)、在外院看病的病志本、开药的复写处方及所花费用的清单(住院患者),离、退休职工须带离退休证。

  特此通知,望周知。


(院办公室 2004年04月13日 09:33:17)

上一条:关于征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性别平等”研讨会论文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4年6月份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报名的通知